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粤港 (略) 内河高等级航道 | 建设期限 | 40个月 |
总投资 | 4.81亿元 | 资金来源 | 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实施范围为西江、北江、矾石水道( (略) 界河)及洪湾水道( (略) 界河)等粤港 (略) 内河高等级航道,总里程1349公里。此外,本 (略) (略) 实施的239公里广州港进出港航道实现数据对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航道基础设施扩容。包括智慧船闸、锚地联合调度、水上智 (略) 、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及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等5项子任务,主要采购110套船闸感知终端设备、6套服务器、20套操作员站、10套控制台、27套视频会商设备、123套视频监控设备、19套无人机、17艘无人船、1艘工作艇、159套传感器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建设服务系统。 2.航道基础设施安全增效。包括航道演变分析、航道运行监测预警、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等4项子任务,主要采购6套流速仪、444套水位计、409套视频监控设备、14套服务器、271台卫星电话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开发航道演变分析、监测预警、智能调度等系统。 3.跨领域水运产业融合。包括实施北斗导航服务等1项子任务,主要采购3139套航标遥测遥控终端、159套船舶北斗定位设备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开发船岸云协同应用子系统。 4.水运机制体制创新。包括建立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建立数据运营机制、构筑共建共享数字底座、编制标准规范等4项子任务,主要开展数据采集、模型搭建、标准规范编制(含支撑专题研究)等工作。 | ||
(略) 室 | 基础设 (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略) |
邮政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楼813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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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粤港 (略) 内河高等级航道 | 建设期限 | 40个月 |
总投资 | 4.81亿元 | 资金来源 | 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实施范围为西江、北江、矾石水道( (略) 界河)及洪湾水道( (略) 界河)等粤港 (略) 内河高等级航道,总里程1349公里。此外,本 (略) (略) 实施的239公里广州港进出港航道实现数据对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航道基础设施扩容。包括智慧船闸、锚地联合调度、水上智 (略) 、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及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等5项子任务,主要采购110套船闸感知终端设备、6套服务器、20套操作员站、10套控制台、27套视频会商设备、123套视频监控设备、19套无人机、17艘无人船、1艘工作艇、159套传感器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建设服务系统。 2.航道基础设施安全增效。包括航道演变分析、航道运行监测预警、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等4项子任务,主要采购6套流速仪、444套水位计、409套视频监控设备、14套服务器、271台卫星电话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开发航道演变分析、监测预警、智能调度等系统。 3.跨领域水运产业融合。包括实施北斗导航服务等1项子任务,主要采购3139套航标遥测遥控终端、159套船舶北斗定位设备等硬件设备,并配套开发船岸云协同应用子系统。 4.水运机制体制创新。包括建立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建立数据运营机制、构筑共建共享数字底座、编制标准规范等4项子任务,主要开展数据采集、模型搭建、标准规范编制(含支撑专题研究)等工作。 | ||
(略) 室 | 基础设 (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略) |
邮政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楼813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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