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县光坡镇新岭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光坡镇新岭 (略) 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光坡镇新岭 (略) 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光坡镇新岭村委会第一至四与八至十一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0.8045公顷集体农用地(不含耕地),连同0.1939公顷国有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宅基地用地0.9公顷和 (略) 服务设施用地0.0984公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光坡镇新岭 (略) 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光坡镇新岭 (略) 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光坡镇新岭村委会第一至四与八至十一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0.8045公顷集体农用地(不含耕地),连同0.1939公顷国有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宅基地用地0.9公顷和 (略) 服务设施用地0.0984公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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