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2月7日拟对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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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2月7日拟对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张坂镇黄岭村244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黄岭村244号, (略) (略) 已建1#厂房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8794m2,全厂职工20人(10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茶桌100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水帘柜+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并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非#烷 (略) 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废漆渣、喷漆水帘柜废水、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残次品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在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于2025年1月6日在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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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茶桌1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张坂镇黄岭村244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黄岭村244号, (略) (略) 已建1#厂房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8794m2,全厂职工20人(10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茶桌100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水帘柜+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并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非#烷 (略) 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废漆渣、喷漆水帘柜废水、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残次品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在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于2025年1月6日在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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