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扬环审批〔2025〕03-07号
项目代码:2306-(略)-89-01-(略)
江苏中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年产(略)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略)吨塑料管材项目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我局出具 (略) 罚决定书(扬环03罚字[2025]8号)。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
二、本项目租赁 (略) 位于屹丰大道68号闲置厂房(略).94平方米,采用湿法粉碎、清洗、脱水、烘干挤出、注塑、冷却、切断等工艺技术,购置破碎机、挤塑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管材生产线(塑料粒子全部自用不得外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管理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控项目原料来源,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塑料来源仅限《报告书》中所列单位,更换入场原料企业 (略) 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 (略) 场为主。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地面清洗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及初期雨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清洗工序,部分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接入仪征工业污水 (略) 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静电除油+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般固废库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要求。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报告书》提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 (略) 理站边界向外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十)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1号、2号排气筒及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 (略)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2.388吨,VOCS≤3.68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略)吨,COD≤1.67吨,NH3-N≤0.167吨,TP≤0.017吨,TN≤0.50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7日
扬环审批〔2025〕03-07号
项目代码:2306-(略)-89-01-(略)
江苏中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年产(略)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扬州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略)吨塑料管材项目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我局出具 (略) 罚决定书(扬环03罚字[2025]8号)。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
二、本项目租赁 (略) 位于屹丰大道68号闲置厂房(略).94平方米,采用湿法粉碎、清洗、脱水、烘干挤出、注塑、冷却、切断等工艺技术,购置破碎机、挤塑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管材生产线(塑料粒子全部自用不得外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管理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控项目原料来源,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塑料来源仅限《报告书》中所列单位,更换入场原料企业 (略) 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 (略) 场为主。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地面清洗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及初期雨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清洗工序,部分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接入仪征工业污水 (略) 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静电除油+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般固废库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要求。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报告书》提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 (略) 理站边界向外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十)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1号、2号排气筒及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 (略)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2.388吨,VOCS≤3.68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略)吨,COD≤1.67吨,NH3-N≤0.167吨,TP≤0.017吨,TN≤0.50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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