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省和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山东华清玻璃材料有限公司“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省和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山东华清玻璃材料有限公司“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山东省 (略) “ 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山东 (略) “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537-(略)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略) (略) 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东省 (略) “ 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 | 济环审(汶上)〔2025〕3号 | 2025年2月6号 | |
山东 (略) “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 | 济环审(汶上)〔2025〕4号 | 2025年2月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山东省 (略) “ 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山东 (略) “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53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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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东省 (略) “ 5000吨/年钢结构件加工项目 | 济环审(汶上)〔2025〕3号 | 2025年2月6号 | |
山东 (略) “玻璃增白剂生产项目 | 济环审(汶上)〔2025〕4号 | 2025年2月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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