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儿童座椅、推车等儿童用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江苏华通电力重工北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公 (略)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块,合计面积约30亩,建设5栋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座椅、推车、婴儿车#台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丹 (略) 理厂。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3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为吹塑废气、破碎粉尘。本项目产生的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吹塑废气产生VOCs(以NMHC计)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吹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吹塑废气VOCs(以NMHC计)废气及破碎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NMHC计)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限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布料、海绵、机头料机尾料、废模具、废塑料、废布袋、除尘灰、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儿童座椅、推车等儿童用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江苏华通电力重工北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公 (略)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块,合计面积约30亩,建设5栋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座椅、推车、婴儿车#台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丹 (略) 理厂。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3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为吹塑废气、破碎粉尘。本项目产生的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吹塑废气产生VOCs(以NMHC计)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吹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吹塑废气VOCs(以NMHC计)废气及破碎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NMHC计)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限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布料、海绵、机头料机尾料、废模具、废塑料、废布袋、除尘灰、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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