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路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路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回 (略) (略) 厂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32.*°,位于湖北省襄 (略) (略) 7号,占地面积*.3平方米。地块原为湖北回 (略) (略)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整体搬迁,仅遗留厂房等建筑物,现处于闲置状态。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湖北回 (略) 委托汉江检测(湖北)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农田,自2007年起由湖北回 (略) 用于生产胶黏剂和制动液等产品,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地块周边的行业类型主要包括橡胶制品、机械加工和机电设备组装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曾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并设置过*苯等化学品储罐,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潜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二氯*烷、*苯、二*苯、石油烃、铜、锡、硼等。潜 (略) 域包括5栋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库、罐区、 (略) 理站、一般固废间,以及废气排放影响 (略) 域等。
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以查明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需要对该地块进行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15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范围外布设1个土壤表层对照点。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土壤中各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锡的含量远低于《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筛选值(试行)》(参照执行)中敏感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且在三个点位中均未检出锡和石油类物质。
通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调查地块的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因此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回 (略) (略) 厂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32.*°,位于湖北省襄 (略) (略) 7号,占地面积*.3平方米。地块原为湖北回 (略) (略)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整体搬迁,仅遗留厂房等建筑物,现处于闲置状态。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湖北回 (略) 委托汉江检测(湖北)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农田,自2007年起由湖北回 (略) 用于生产胶黏剂和制动液等产品,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地块周边的行业类型主要包括橡胶制品、机械加工和机电设备组装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曾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并设置过*苯等化学品储罐,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潜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二氯*烷、*苯、二*苯、石油烃、铜、锡、硼等。潜 (略) 域包括5栋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库、罐区、 (略) 理站、一般固废间,以及废气排放影响 (略) 域等。
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以查明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需要对该地块进行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15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范围外布设1个土壤表层对照点。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土壤中各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锡的含量远低于《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筛选值(试行)》(参照执行)中敏感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且在三个点位中均未检出锡和石油类物质。
通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调查地块的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因此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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