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5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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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5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 (略)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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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略) 关于岚皋县岚河城关镇罗 (略) 至六口村段防洪工程(一期)和岚皋县岚河孟石岭镇草坪村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5〕9号

2025年2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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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关于岚皋县岚河城关镇罗 (略) 至六口村段防洪工程(一期)和岚皋县岚河孟石岭镇草坪村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5〕9号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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