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24-#(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略) 双喜大道5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1 | 荆环审〔2025〕6号 | (略) 第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的批复 | 2025-1-23 |
2 | 荆环审〔2025〕9号 | 关于准予中国 (略) 荆门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决定书 | 2025-1-26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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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1 | 荆环审〔2025〕6号 | (略) 第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的批复 | 2025-1-23 |
2 | 荆环审〔2025〕9号 | 关于准予中国 (略) 荆门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决定书 | 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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