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华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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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扬州华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扬环审批〔2025〕03-08号

项目代码:2408-#-89-01-#

扬 (略) :

你单位委托扬州叶萌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新建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 (略) 新集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 (略) 5号 (略) 内,购置放卷机、电镀生产线、放线机、收卷机、编织机、复合成型一体化设备等,采用放卷、碱洗、水洗、活化、电镀镍、上浆、烘干、定型收卷、编织等工艺技术。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导电环、金属屏蔽组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年电镀镍规模约5.415吨。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却废水、经沉 (略) 理的初期雨水、经化 (略) 理的生活废水一并接入实 (略) 理 (略) 理,远 (略) 工业污水厂;碱洗后清洗废水进入废水节 (略) 理后,90%回用于三级逆流漂洗系统,剩余浓水与碱喷淋废水一并经“中和+混凝沉淀” (略) 理后进入耐酸碱1号蒸发器蒸发,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蒸发冷凝水回用至前道清洗工序不外排;电镀后清洗废水进入废水节 (略) 理后,90%回用于三级逆流漂洗系统,剩余浓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经“中和+混凝沉淀” (略) 理后进入耐酸碱2号蒸发器蒸发,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蒸发冷凝水回用至前道清洗工序不外排。上述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的标准和企业自定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活化废气、镀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碱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浆及烘干废气、定型后烘干废气、复合废气、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其中氨基磺酸雾的排放建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参照硫酸雾)。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北侧生产车间、南侧生产车间边界向外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南侧生产车间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自动紧急停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雨污水排口安装总镍在线监测装置和手自一体阀门,确保数据异常时雨污水不外排。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一)废气污染物:VOCS≤0.0187/0.#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14.55/1014.55吨,COD≤0.095/0.17吨,NH3-N≤0.005/0.0125吨,TP≤0.0005/0.0011吨,TN≤0.006/0.01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8日

扬环审批〔2025〕03-08号

项目代码:2408-#-89-01-#

扬 (略) :

你单位委托扬州叶萌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新建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 (略) 新集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 (略) 5号 (略) 内,购置放卷机、电镀生产线、放线机、收卷机、编织机、复合成型一体化设备等,采用放卷、碱洗、水洗、活化、电镀镍、上浆、烘干、定型收卷、编织等工艺技术。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4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导电环、金属屏蔽组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年电镀镍规模约5.415吨。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却废水、经沉 (略) 理的初期雨水、经化 (略) 理的生活废水一并接入实 (略) 理 (略) 理,远 (略) 工业污水厂;碱洗后清洗废水进入废水节 (略) 理后,90%回用于三级逆流漂洗系统,剩余浓水与碱喷淋废水一并经“中和+混凝沉淀” (略) 理后进入耐酸碱1号蒸发器蒸发,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蒸发冷凝水回用至前道清洗工序不外排;电镀后清洗废水进入废水节 (略) 理后,90%回用于三级逆流漂洗系统,剩余浓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经“中和+混凝沉淀” (略) 理后进入耐酸碱2号蒸发器蒸发,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蒸发冷凝水回用至前道清洗工序不外排。上述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的标准和企业自定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活化废气、镀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碱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浆及烘干废气、定型后烘干废气、复合废气、危废暂存设施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其中氨基磺酸雾的排放建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参照硫酸雾)。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北侧生产车间、南侧生产车间边界向外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南侧生产车间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自动紧急停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雨污水排口安装总镍在线监测装置和手自一体阀门,确保数据异常时雨污水不外排。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一)废气污染物:VOCS≤0.0187/0.#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14.55/1014.55吨,COD≤0.095/0.17吨,NH3-N≤0.005/0.0125吨,TP≤0.0005/0.0011吨,TN≤0.006/0.01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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