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百昊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乙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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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百昊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乙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 (略) :

报来的《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依托企业现有公辅工程,通过在现有(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4台反应釜、7台精馏塔等设施设备,从而新增1.(略)吨/年合成(略)腈的生产能力,届时企业(略) (略) 生产规模将达到2.(略)吨/年。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扩建后的(略) (略)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中污染物((略)腈、(略)酮、NMHC)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1和表2标准要求;上述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3个废气排放口废气,均执行本次环评相关排放标准。其中DA005排放口对应的临氧裂解装置,还应满足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4.7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对实测排放浓度进行含氧量折算(基准含氧量3%)为基准排放浓度后对标执行。无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略)腈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4标准要求,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3标准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工艺废水、地坪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略) 内现有1#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同接管入安徽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 (略) ,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厂、污水零排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 (略) 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接管前,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园 (略) 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交由环 (略) 置。物化污泥、废催化剂、高沸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 (略) :

报来的《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依托企业现有公辅工程,通过在现有(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4台反应釜、7台精馏塔等设施设备,从而新增1.(略)吨/年合成(略)腈的生产能力,届时企业(略) (略) 生产规模将达到2.(略)吨/年。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扩建后的(略) (略)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中污染物((略)腈、(略)酮、NMHC)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1和表2标准要求;上述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3个废气排放口废气,均执行本次环评相关排放标准。其中DA005排放口对应的临氧裂解装置,还应满足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4.7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对实测排放浓度进行含氧量折算(基准含氧量3%)为基准排放浓度后对标执行。无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略)腈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4标准要求,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3标准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 (略) 理。工艺废水、地坪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略) 内现有1#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同接管入安徽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 (略) ,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厂、污水零排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 (略) 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接管前,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园 (略) 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交由环 (略) 置。物化污泥、废催化剂、高沸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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