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关于合肥北城 (略)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北城 (略)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建设单位: 合肥北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项目概况: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范围西 (略) ,东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 (略) 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墙工程。其中,渠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 (略) 工程东至水泥厂桥,西 (略) ;景观墙工程位于“几字湾”;绿化工程西 (略) ,东 (略) ,位于滁河干渠的南侧;临时淤泥干化场、施工场地位于海螺水泥 (略) ;临 (略) 位 (略) (略) (略) 西北侧,工程占地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淤泥干化场余水经沉淀 (略) 理达到蔡田 (略) 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接入海螺水泥 (略) 现 (略) ,进入蔡田 (略) 理 (略) 理;项目施工人员统一租住附近民房,不再单独布 (略)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 (略) 排放。(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场喷淋、覆盖以及施工 (略) 清扫、洒水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机械和车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项目清淤应避免夏季施工,清淤底泥随挖随运,淤泥干化场须加强管理,严禁在非指 (略) 域堆放淤泥,污泥堆场及时覆土遮盖,减少恶臭挥发时间。(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序,避免夏季清淤;严格施工秩序,严禁各类施工废弃物及污染物排入河湖水体,减少施工对现有景观环境的破坏;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施工机械不得夜间施工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 (略) 理。(五)规范固 (略) 理处置。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周边绿化;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运送至指定 (略) 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须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 (略) (略) 生态环境窗口
正在生成,请稍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于合肥北城 (略)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北城 (略)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建设单位: 合肥北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项目概况: 长丰县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范围西 (略) ,东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 (略) 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墙工程。其中,渠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 (略) 工程东至水泥厂桥,西 (略) ;景观墙工程位于“几字湾”;绿化工程西 (略) ,东 (略) ,位于滁河干渠的南侧;临时淤泥干化场、施工场地位于海螺水泥 (略) ;临 (略) 位 (略) (略) (略) 西北侧,工程占地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淤泥干化场余水经沉淀 (略) 理达到蔡田 (略) 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接入海螺水泥 (略) 现 (略) ,进入蔡田 (略) 理 (略) 理;项目施工人员统一租住附近民房,不再单独布 (略)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 (略) 排放。(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场喷淋、覆盖以及施工 (略) 清扫、洒水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机械和车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项目清淤应避免夏季施工,清淤底泥随挖随运,淤泥干化场须加强管理,严禁在非指 (略) 域堆放淤泥,污泥堆场及时覆土遮盖,减少恶臭挥发时间。(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序,避免夏季清淤;严格施工秩序,严禁各类施工废弃物及污染物排入河湖水体,减少施工对现有景观环境的破坏;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施工机械不得夜间施工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 (略) 理。(五)规范固 (略) 理处置。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周边绿化;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运送至指定 (略) 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须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 (略) (略) 生态环境窗口
正在生成,请稍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