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宏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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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宏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

(略) (略) * (略) 7号

浙江宏 (略)

浙江宏 (略) 拟投资*元,购置刀刮生产线、打卷机等其它辅助设备, (略) 厂区闲置已建厂房内实施年产*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平方米环保科技型膜材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经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涂层废气收集后通过冷凝+高压静电+碱喷 (略) 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和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后经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喷淋废水经隔 (略) 理后和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 (略) 域;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

(略) (略) * (略) 7号

浙江宏 (略)

浙江宏 (略) 拟投资*元,购置刀刮生产线、打卷机等其它辅助设备, (略) 厂区闲置已建厂房内实施年产*平方米环保型膜材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平方米环保科技型膜材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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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经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涂层废气收集后通过冷凝+高压静电+碱喷 (略) 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和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后经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喷淋废水经隔 (略) 理后和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 (略) 域;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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