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丽彩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新增壹台低能电子加速器辐射装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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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丽彩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新增壹台低能电子加速器辐射装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台低能电子加速器辐射装置建设项目

(略) 周王 (略) 6号1幢101海宁帝 (略) 1#厂房内

丽彩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因EB膜和EB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低能电子加速器进 (略) 理、改善和提高产品性能,建设单位拟在1#厂 (略) 域新购并安装使用一台AB0.5-200型自屏蔽电子加速器,属于工业辐照用加速器,为II类射线装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AB0.5-200型自屏蔽低能电子加速器使用时,根据工艺需要当辐照室内无需充满氮气时,则加速器在开机状态下,X射线会与空气电离产生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极少量,可通过臭氧排风装置排出辐照室外,排放至1#厂房,再通过1#厂房通排风系统将臭氧和氮氧化物排出室外,最终逸散在大气环境中可自然分解,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本项目自屏蔽低能电子束辐照装置有固定的辐射工作场所,且场所均设有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如钥匙控制、急停装置、移门限位联锁、束下装置联锁、声光报警装置、警告标志、通风联锁等;(3)本项目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拟配备个人剂量计,同时为本项目配备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1台辐射环境监测巡测仪。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台低能电子加速器辐射装置建设项目

(略) 周王 (略) 6号1幢101海宁帝 (略) 1#厂房内

丽彩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因EB膜和EB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低能电子加速器进 (略) 理、改善和提高产品性能,建设单位拟在1#厂 (略) 域新购并安装使用一台AB0.5-200型自屏蔽电子加速器,属于工业辐照用加速器,为II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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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AB0.5-200型自屏蔽低能电子加速器使用时,根据工艺需要当辐照室内无需充满氮气时,则加速器在开机状态下,X射线会与空气电离产生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极少量,可通过臭氧排风装置排出辐照室外,排放至1#厂房,再通过1#厂房通排风系统将臭氧和氮氧化物排出室外,最终逸散在大气环境中可自然分解,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本项目自屏蔽低能电子束辐照装置有固定的辐射工作场所,且场所均设有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如钥匙控制、急停装置、移门限位联锁、束下装置联锁、声光报警装置、警告标志、通风联锁等;(3)本项目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拟配备个人剂量计,同时为本项目配备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1台辐射环境监测巡测仪。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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