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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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已纳入《甘 (略) 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 (略) 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作为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其权属性质: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被征收土地途经景泰县芦阳镇芳草村、席滩村、西林村、城北墩村、城关村、芦阳村、东关村、十里沙河村、响水村、红光村;喜泉镇陈庄村;中泉镇龙湾、尾泉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04.9544公顷,其中农用地59.3336公顷、建设用地1.1247公顷、未利用地144.4961公顷。土地权属为芦阳镇芳草村、席滩村、西林村、城北墩村、城关村、芦阳村、东关村、十里沙河村、响水村、红光村;喜泉镇陈庄村;中泉镇龙湾、尾泉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土地征收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略) 综合地价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补偿,严格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执行。如遇办法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交通部门及相关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土地征收现场进行土地丈量、登记、确认等工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认定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已纳入《甘 (略) 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 (略) 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作为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其权属性质:S35景泰至礼 (略) 景泰至靖远段项目被征收土地途经景泰县芦阳镇芳草村、席滩村、西林村、城北墩村、城关村、芦阳村、东关村、十里沙河村、响水村、红光村;喜泉镇陈庄村;中泉镇龙湾、尾泉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04.9544公顷,其中农用地59.3336公顷、建设用地1.1247公顷、未利用地144.4961公顷。土地权属为芦阳镇芳草村、席滩村、西林村、城北墩村、城关村、芦阳村、东关村、十里沙河村、响水村、红光村;喜泉镇陈庄村;中泉镇龙湾、尾泉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土地征收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略) 综合地价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补偿,严格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执行。如遇办法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交通部门及相关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土地征收现场进行土地丈量、登记、确认等工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认定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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