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南帆气门厂年产100吨不锈钢气门建设项目 | 温环龙建〔2025〕44号 | 2025.2.10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5〕44南帆.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南帆气门厂年产100吨不锈钢气门建设项目 | 温环龙建〔2025〕44号 | 2025.2.10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5〕44南帆.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南帆气门厂年产100吨不锈钢气门建设项目 | 温环龙建〔2025〕44号 | 2025.2.10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5〕44南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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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南帆气门厂年产100吨不锈钢气门建设项目 | 温环龙建〔2025〕44号 | 2025.2.10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5〕44南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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