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和润海砂淡化场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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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和润海砂淡化场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汇和润海砂淡化场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汇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高栏港南水 (略) 1号

建设内容:珠海汇 (略) (略) 高栏港南水 (略) 1号,主营业务为海砂淡化及其他建筑用砂水洗,项目占地面积(略).35平方米,建筑面积8918.8平方米,现有项目年产水洗砂39.(略)m3(约(略)吨)、硅晶砂(略)吨。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略)元在现有场地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预计新增水洗砂(略)吨/年,即建成后总体产能为水洗砂(略)吨/年、硅晶砂(略)吨/年,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汇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东伟、(略)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珠海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工,0756-(略)

四、公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uIMWohRl6WZsTkQ0O6HA

提取码:br1c。

五、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范围以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 (略) 的居民等为主。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邮件(*@*q.com)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汇和润海砂淡化场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汇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高栏港南水 (略) 1号

建设内容:珠海汇 (略) (略) 高栏港南水 (略) 1号,主营业务为海砂淡化及其他建筑用砂水洗,项目占地面积(略).35平方米,建筑面积8918.8平方米,现有项目年产水洗砂39.(略)m3(约(略)吨)、硅晶砂(略)吨。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略)元在现有场地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预计新增水洗砂(略)吨/年,即建成后总体产能为水洗砂(略)吨/年、硅晶砂(略)吨/年,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汇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东伟、(略)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珠海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工,0756-(略)

四、公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uIMWohRl6WZsTkQ0O6HA

提取码:br1c。

五、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范围以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 (略) 的居民等为主。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邮件(*@*q.com)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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