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曹妃甸段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河北 (略) :
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 (略) 滨海镇、唐海镇、九农场、十农场、十一农场等集体、国有土地65.9476公顷(其中一般耕地1.898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8888公顷,其他农用地23.1603公顷)土地作为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曹妃甸段)临时用地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表土剥 (略) 、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不实施的,由 (略) 自然资 (略) 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复垦费用不足的予以追缴。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 (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8日
(略) 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关于潼深11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武胜县双星乡三喜村1社﹑5社﹑6社集体土地共计1.942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937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049公顷,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修建潼深11井钻前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5年5月29日止。
二、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土地须经双星乡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土地权属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延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延期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一切规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四、在延期时限内,你单位对转入生产的要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不再使用的,由你单位负责及时按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且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组织耕种。
此复。
武胜县自然资 (略)
2023年11月17日
临州自然资源发〔2024〕283号
(略) (略) :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略)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请示》(临市自然资源发〔2024〕191号)已收悉。 (略) 务会议研究,同意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枹罕镇罗家堡村土地0.4798公顷(其中耕地0.4372公顷), (略) (略) 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该项目生活及办公用房。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要求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 (略) (略) 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项目延期使用至2026年11月7日止,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务必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 (略) 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 (略) 。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 (略)
2024年12月2日
河北 (略) :
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 (略) 滨海镇、唐海镇、九农场、十农场、十一农场等集体、国有土地65.9476公顷(其中一般耕地1.898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8888公顷,其他农用地23.1603公顷)土地作为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曹妃甸段)临时用地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表土剥 (略) 、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不实施的,由 (略) 自然资 (略) 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复垦费用不足的予以追缴。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 (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8日
(略) 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关于潼深11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武胜县双星乡三喜村1社﹑5社﹑6社集体土地共计1.942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937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049公顷,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修建潼深11井钻前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5年5月29日止。
二、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土地须经双星乡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土地权属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延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延期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一切规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四、在延期时限内,你单位对转入生产的要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不再使用的,由你单位负责及时按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且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组织耕种。
此复。
武胜县自然资 (略)
2023年11月17日
临州自然资源发〔2024〕283号
(略) (略) :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略)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请示》(临市自然资源发〔2024〕191号)已收悉。 (略) 务会议研究,同意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枹罕镇罗家堡村土地0.4798公顷(其中耕地0.4372公顷), (略) (略) 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该项目生活及办公用房。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要求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 (略) (略) 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项目延期使用至2026年11月7日止,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务必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 (略) 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 (略) 。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 (略)
2024年12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