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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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5〕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主体工程、桥梁工程和航道锚地,以及土方开挖和疏浚、绿化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连申线航道在沿海 (略) 中的骨干作用,和在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技术经济优势,满足沿海港口群能级整体提升后内河集疏运快速增长的需求,实现海江河湖的高标准联通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江苏东台经 (略) (市经 (略) )、东台镇、东台高新技术产 (略) ( (略) )、安丰镇和富安镇,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 (略)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涉及占用生态空 (略) 面积13.5095公顷, (略) 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 (略) 域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9.9019公顷,其中农用地6.4915公顷(含耕地4.0501公顷),建设用地9.5893公顷,未利用地3.8211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略) ,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5〕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主体工程、桥梁工程和航道锚地,以及土方开挖和疏浚、绿化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连申线航道在沿海 (略) 中的骨干作用,和在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技术经济优势,满足沿海港口群能级整体提升后内河集疏运快速增长的需求,实现海江河湖的高标准联通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江苏东台经 (略) (市经 (略) )、东台镇、东台高新技术产 (略) ( (略) )、安丰镇和富安镇,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 (略)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涉及占用生态空 (略) 面积13.5095公顷, (略) 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 (略) 域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9.9019公顷,其中农用地6.4915公顷(含耕地4.0501公顷),建设用地9.5893公顷,未利用地3.8211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略) ,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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