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公示。
一、地块概况
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下文简称“调査地块”)位于 (略) (略) 浮桥街道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略)°,北纬24.(略)°,总占地面积为(略).41m2,地块历史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外南 (略) 为延陵 (略) ,东侧隔延祥街为茂诚皇江御景,北侧 (略) ,西侧隔站前大道为建发珑玥湾。依据《 (略) 白然资 (略) 关于重新下达2016-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资规函[2019]662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于2019年9月2日确定为商业、住宅用地和绿化用地,后用于建设源昌江南城及配套服务设施。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6种情况,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上壤环境质量要求,为非污染地块,可以做为商业、住宅用地和绿化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福海 (略)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略) (略)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公示。
一、地块概况
2016-8号地块(2019-3号地块)(下文简称“调査地块”)位于 (略) (略) 浮桥街道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略)°,北纬24.(略)°,总占地面积为(略).41m2,地块历史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外南 (略) 为延陵 (略) ,东侧隔延祥街为茂诚皇江御景,北侧 (略) ,西侧隔站前大道为建发珑玥湾。依据《 (略) 白然资 (略) 关于重新下达2016-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资规函[2019]662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于2019年9月2日确定为商业、住宅用地和绿化用地,后用于建设源昌江南城及配套服务设施。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6种情况,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上壤环境质量要求,为非污染地块,可以做为商业、住宅用地和绿化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福海 (略)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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