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位于 (略) 魏县张二庄 (略) ,2023年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32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清洗车间、改性造粒车间、分析化验室/展厅,库房及配套辅助用房。购置及安装振动筛、提升机等设备共计684台(套),建设废旧塑料清洗生产线5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10条、再生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10条。年总产生*吨再生塑料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再生塑料片料、再生塑料颗粒及再生改性塑料颗粒。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了《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1月13日取得魏县 (略) 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魏审批环书[2023]01号)。
2024年10月21日申领完成了国版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登记编号:*MA07PW6R6K001Q,2025年1月11日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有效期为:2024-10-22至2029-10-21。
现阶段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已基本建设3条废旧塑料清洗生产线、5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5条再生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完成,相对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及其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建设完成。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本次阶段性验收完成后企业年产再生塑料片料*吨、再生改性塑料颗粒*吨、再生塑料颗粒*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众跃 (略) 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7日进行了建设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为了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的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欢迎公众就本项目涉及环境问题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电 (略) 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志超
联系电话:*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位于 (略) 魏县张二庄 (略) ,2023年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32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清洗车间、改性造粒车间、分析化验室/展厅,库房及配套辅助用房。购置及安装振动筛、提升机等设备共计684台(套),建设废旧塑料清洗生产线5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10条、再生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10条。年总产生*吨再生塑料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再生塑料片料、再生塑料颗粒及再生改性塑料颗粒。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了《高分子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1月13日取得魏县 (略) 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魏审批环书[2023]01号)。
2024年10月21日申领完成了国版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登记编号:*MA07PW6R6K001Q,2025年1月11日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有效期为:2024-10-22至2029-10-21。
现阶段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已基本建设3条废旧塑料清洗生产线、5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5条再生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完成,相对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及其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建设完成。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本次阶段性验收完成后企业年产再生塑料片料*吨、再生改性塑料颗粒*吨、再生塑料颗粒*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众跃 (略) 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7日进行了建设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为了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的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欢迎公众就本项目涉及环境问题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电 (略) 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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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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