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地区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第150号令《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略) (略) 对“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位于文山街东侧与榆山街西侧之间, (略) 北侧, (略) (含原 (略) ), (略) 85号、87号;占地约占地面积6543.31㎡,总建筑面积5484.4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诊室、治疗室、门诊手术室、病房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二次机电,双电源改造、照明灯具、封口、洁具等末端点位购置,建成后形成集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居民、商铺、企事业单位等。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略) (略) 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于海勇
电话:0535-(略)
电子邮箱:*@*ttp://**
(邮件主题请注明: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为期7天。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第150号令《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略) (略) 对“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位于文山街东侧与榆山街西侧之间, (略) 北侧, (略) (含原 (略) ), (略) 85号、87号;占地约占地面积6543.31㎡,总建筑面积5484.4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诊室、治疗室、门诊手术室、病房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二次机电,双电源改造、照明灯具、封口、洁具等末端点位购置,建成后形成集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居民、商铺、企事业单位等。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略) (略) 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于海勇
电话:0535-(略)
电子邮箱:*@*ttp://**
(邮件主题请注明: (略) 儿童及青少年康复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为期7天。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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