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州永宝利染丝有限公司印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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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州永宝利染丝有限公司印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5〕13号

常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常 (略) 印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 (略) 印染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略) 3个具有印染定位 (略) 。2020年6月12日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7号),2020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常政办发〔2020〕57号)。

根据《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常 (略) 拟对现有项目重新优化组合, (略) 印染工段整体 (略) 新北生态织染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 (略) ,搬迁前后总产能不变。常 (略) 属于《印染专项规划》中的“改建保留企业”, (略) 所在“工业园” (略) 的印 (略) ,2021年 (略) (略) 出具了“工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常环审〔2021〕14号)。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依托原有自动滴定系统、常温绞纱喷射染色机、筒子染缸等95台(套)设备,购置常温绞纱喷射染色机、复合捻线机等77台(套)设备,进口自动滴定系统1台(套)设备,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纱线染色产品1800吨,新增1500吨纱线后整理能力。

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通过源头减少废水产生量和生产废水中水回用,实现削减50%以上废水排放量目标,满足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代老”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等,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建设“智能测配色系统、印染MES系统”,逐步实现从“模糊化印染”向“数字化印染”转变。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建设工艺参数在线采集和控制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 (略) 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中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 (略) 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热能回收后的高温水洗废水、染色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 (略) 理设施废水、 (略) 理站反渗透清洗废水经“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气浮+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略)吨/年)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和反渗透装置浓水、生活污水混合接管至常州 (略) (略) 理。常规因子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排放限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中B级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就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 (略) 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染色车间、其他生产车间、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线、化学品库、危废暂 (略) 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污水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 (略) 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产 (略) (略) 西夏墅 (略) 26号的现有设施,并依法依规做好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 (略) 置。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3.614/3.614吨,氨氮≤0.274/0.274吨,总磷≤0.014/0.014吨,总氮≤0.984/0.918吨,五日生化需氧量≤0.442/0.442吨,悬浮物≤1.305/1.305吨,苯胺类≤0.003/0.003吨,LAS≤0.094/0.038吨,石油类≤0.126/0.126吨,总锑≤0.(略)/0.(略)吨,硫化物≤0.004/0.004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880/2880吨,化学需氧量≤1.440/0.144吨,氨氮≤0.130/0.012吨,总磷≤0.023/0.001吨,总氮≤0.202/0.035吨,悬浮物≤1.152/0.144吨,动植物油≤0.288/0.003吨。

2.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07吨,氨≤0.017吨,硫化氢≤0.0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07吨,挥发性有机物≤0.002吨,氨≤0.005吨,硫化氢≤0.0002吨。

3.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实施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 (略)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常州高新技术产 (略) (新北)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4-(略)-04-02-(略))


苏环审〔2025〕13号

常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常 (略) 印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 (略) 印染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略) 3个具有印染定位 (略) 。2020年6月12日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7号),2020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常政办发〔2020〕57号)。

根据《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常 (略) 拟对现有项目重新优化组合, (略) 印染工段整体 (略) 新北生态织染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 (略) ,搬迁前后总产能不变。常 (略) 属于《印染专项规划》中的“改建保留企业”, (略) 所在“工业园” (略) 的印 (略) ,2021年 (略) (略) 出具了“工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常环审〔2021〕14号)。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淘汰部分生产设备,依托原有自动滴定系统、常温绞纱喷射染色机、筒子染缸等95台(套)设备,购置常温绞纱喷射染色机、复合捻线机等77台(套)设备,进口自动滴定系统1台(套)设备,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纱线染色产品1800吨,新增1500吨纱线后整理能力。

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通过源头减少废水产生量和生产废水中水回用,实现削减50%以上废水排放量目标,满足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代老”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等,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建设“智能测配色系统、印染MES系统”,逐步实现从“模糊化印染”向“数字化印染”转变。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建设工艺参数在线采集和控制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 (略) 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中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 (略) 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热能回收后的高温水洗废水、染色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 (略) 理设施废水、 (略) 理站反渗透清洗废水经“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气浮+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略)吨/年)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和反渗透装置浓水、生活污水混合接管至常州 (略) (略) 理。常规因子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排放限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中B级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就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 (略) 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染色车间、其他生产车间、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线、化学品库、危废暂 (略) 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污水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 (略) 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产 (略) (略) 西夏墅 (略) 26号的现有设施,并依法依规做好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 (略) 置。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3.614/3.614吨,氨氮≤0.274/0.274吨,总磷≤0.014/0.014吨,总氮≤0.984/0.918吨,五日生化需氧量≤0.442/0.442吨,悬浮物≤1.305/1.305吨,苯胺类≤0.003/0.003吨,LAS≤0.094/0.038吨,石油类≤0.126/0.126吨,总锑≤0.(略)/0.(略)吨,硫化物≤0.004/0.004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880/2880吨,化学需氧量≤1.440/0.144吨,氨氮≤0.130/0.012吨,总磷≤0.023/0.001吨,总氮≤0.202/0.035吨,悬浮物≤1.152/0.144吨,动植物油≤0.288/0.003吨。

2.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07吨,氨≤0.017吨,硫化氢≤0.0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07吨,挥发性有机物≤0.002吨,氨≤0.005吨,硫化氢≤0.0002吨。

3.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实施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 (略)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常州高新技术产 (略) (新北)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4-(略)-04-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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