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7日,受新疆水发 (略) (略) 委托,北京 (略) 承担“伊吾县 (略) 白石湖产业园工 (略) 理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伊吾县 (略) 白石湖产业园工 (略) 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北京 (略) 刘希洁,联系电话:010-(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水发 (略) (略) ;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方式:(略);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 (略) ;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水发 (略) (略)
2024年2月1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7日,受新疆水发 (略) (略) 委托,北京 (略) 承担“伊吾县 (略) 白石湖产业园工 (略) 理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伊吾县 (略) 白石湖产业园工 (略) 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北京 (略) 刘希洁,联系电话:010-(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水发 (略) (略) ;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方式:(略);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 (略) ;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水发 (略) (略)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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