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公告〔2025〕2号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征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牛店村耕地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8日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征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牛店村耕地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 (略) 以北、宏力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范围内,涉及南蒲街 (略) 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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