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安徽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河镇沙黄工 (略) 租赁安徽省鑫 (略) 场地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安装3条废PP塑料回收造粒线、2条废PET塑料回收造粒线,3条废PE塑料回收造粒线及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对废PP、PET、PE塑料进行破碎清洗、造粒生产工艺,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根据踏勘现场和收集相关资料,确定项目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通过有关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分 (略) 域的环境现状,并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方法,收集广大专家、学者以及周边的群众对该项目的好的建议和意见,补充到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去,然后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三废”情况(包括“三废”产生量和排放浓度),在此基础上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模式和方法预测项目建设可能给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再通过公告或公示形式发布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公众阐明主要的环境影响程度,接受公众的反馈意见,从环境角度论证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环滁 (略)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略) 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安徽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河镇沙黄工 (略) 租赁安徽省鑫 (略) 场地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安装3条废PP塑料回收造粒线、2条废PET塑料回收造粒线,3条废PE塑料回收造粒线及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对废PP、PET、PE塑料进行破碎清洗、造粒生产工艺,年产#吨再生塑料颗粒。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根据踏勘现场和收集相关资料,确定项目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通过有关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分 (略) 域的环境现状,并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方法,收集广大专家、学者以及周边的群众对该项目的好的建议和意见,补充到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去,然后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三废”情况(包括“三废”产生量和排放浓度),在此基础上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模式和方法预测项目建设可能给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再通过公告或公示形式发布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公众阐明主要的环境影响程度,接受公众的反馈意见,从环境角度论证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环滁 (略)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略) 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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