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5〕20号
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5〕20号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生活源有机废液定向制备生物质碳源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5〕20号 |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生活源有机废液定向制备生物质碳源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5〕20号 |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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