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县实验中学长兴经济技 (略) 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5〕12号 | 2025年1月26日 | |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县实验中学长兴经济技 (略) 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5〕12号 | 2025年1月26日 | |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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