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全之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套汽车智能装卸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5〕03-10号
项目代码:2403-(略)-89-01-(略)
江苏全之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 (略) 编制的《年产五万套汽车智能装卸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美景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利用新城镇工 (略) 天越大道北侧的自有用地,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略)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冲床、焊接工作站、抛丸生产线、前处理生产线、电泳涂装生产线、喷粉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采用机加工、焊接、抛丸、硅烷、电泳、喷粉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万套汽车智能装卸系统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硅烷后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脱脂后纯水洗废水、超滤洗废水、超滤后水洗废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纯水及超滤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废水、 (略) 理喷淋废水 (略) (略) (略) 理(其中含氟废水经二级除氟 (略) 理后接入综 (略) 理系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 (略) 理;以上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仪征实 (略) 理 (略) 理。工业废水远期接入工 (略) 理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收集经静电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焊烟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固化及喷粉固化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收集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168吨,颗粒物≤1.44吨,SO2≤0.054吨,NOX≤0.505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528.02吨,COD≤0.63吨,NH3-N≤0.029吨,TP≤0.003吨,TN≤0.03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扬环审批〔2025〕03-10号
项目代码:2403-(略)-89-01-(略)
江苏全之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 (略) 编制的《年产五万套汽车智能装卸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美景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利用新城镇工 (略) 天越大道北侧的自有用地,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约(略)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冲床、焊接工作站、抛丸生产线、前处理生产线、电泳涂装生产线、喷粉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采用机加工、焊接、抛丸、硅烷、电泳、喷粉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万套汽车智能装卸系统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硅烷后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脱脂后纯水洗废水、超滤洗废水、超滤后水洗废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纯水及超滤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废水、 (略) 理喷淋废水 (略) (略) (略) 理(其中含氟废水经二级除氟 (略) 理后接入综 (略) 理系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 (略) 理;以上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仪征实 (略) 理 (略) 理。工业废水远期接入工 (略) 理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收集经静电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焊烟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固化及喷粉固化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收集经滤筒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168吨,颗粒物≤1.44吨,SO2≤0.054吨,NOX≤0.505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528.02吨,COD≤0.63吨,NH3-N≤0.029吨,TP≤0.003吨,TN≤0.03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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