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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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工程机械配重件生产项目

龙 (略) ( (略) )高陂镇莲花大道159号

福建# (略)

(略) (略)

福建# (略) 位于龙 (略) ( (略) )高陂镇莲花大道159号,租赁福建省 (略) 所属的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为4000m2,拟投资#万元建设“工程机械配重件生产项目”,设置生产车间、 (略) 、 (略) 、油漆库及配套设施等,车间内主要布 (略) 、 (略) 、 (略) ,处理能力为年加工机械配重件5000件。

(一)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永定第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搅拌、打磨、涂装车间应封闭,建设完善的废气收集系统,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置;废漆料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0.279t/a、非#烷总烃0.469t/a、二#苯0.3t/a、#酸#酯与#酸#酯1.06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工程机械配重件生产项目

龙 (略) ( (略) )高陂镇莲花大道159号

福建# (略)

(略) (略)

福建# (略) 位于龙 (略) ( (略) )高陂镇莲花大道159号,租赁福建省 (略) 所属的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为4000m2,拟投资#万元建设“工程机械配重件生产项目”,设置生产车间、 (略) 、 (略) 、油漆库及配套设施等,车间内主要布 (略) 、 (略) 、 (略) ,处理能力为年加工机械配重件5000件。

(一)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永定第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搅拌、打磨、涂装车间应封闭,建设完善的废气收集系统,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置;废漆料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0.279t/a、非#烷总烃0.469t/a、二#苯0.3t/a、#酸#酯与#酸#酯1.06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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