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关于锡林浩特市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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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关于锡林浩特市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新东成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报告》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略) 概况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位于锡林郭勒 (略) 查干街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阿巴嘎街南侧,隶 (略) 巴彦查干街道管辖。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2′33.64″,北纬43°54′39.24″。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面积*.96m2,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土建工程。

   (略) 划分由建 (略) 、道路 (略) 、 (略) 、临 (略) 4部分组成; (略) 总占地面积3.01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34hm2,临时占地为0.67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挖填土石方总量16.*m3,其中:挖方12.*m3,填方4.*m3(包括表土回覆0.*m3),借方4.*m3,借方来源 (略) 正规料场,弃方12.*m3,弃方弃 (略) 建构筑物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

  工程已于2013年07月动工,2013年10月停工,现计划于2025年5月开始施工,预计于2026年12月完工。

  2013年06月18日,项目取得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投批字〔2013〕122号)。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6.*元(全部为新增投资),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1.*元(全部为新增投资),植物措施投资7.*元(全部为新增投资),临时措施投资2.*元(全部为新增投资),独立费用20.*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5.*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5.*元),基本预备费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试行)》(锡发改价字〔2019〕22号),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 (略) 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应负责任。

  此批复。

   (略) 新东成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报告》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略) 概况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位于锡林郭勒 (略) 查干街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阿巴嘎街南侧,隶 (略) 巴彦查干街道管辖。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2′33.64″,北纬43°54′39.24″。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面积*.96m2,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土建工程。

   (略) 划分由建 (略) 、道路 (略) 、 (略) 、临 (略) 4部分组成; (略) 总占地面积3.01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34hm2,临时占地为0.67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挖填土石方总量16.*m3,其中:挖方12.*m3,填方4.*m3(包括表土回覆0.*m3),借方4.*m3,借方来源 (略) 正规料场,弃方12.*m3,弃方弃 (略) 建构筑物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

  工程已于2013年07月动工,2013年10月停工,现计划于2025年5月开始施工,预计于2026年12月完工。

  2013年06月18日,项目取得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锡林商都大悦城五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投批字〔2013〕122号)。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6.*元(全部为新增投资),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1.*元(全部为新增投资),植物措施投资7.*元(全部为新增投资),临时措施投资2.*元(全部为新增投资),独立费用20.*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5.*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5.*元),基本预备费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试行)》(锡发改价字〔2019〕22号),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 (略) 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应负责任。

  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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