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5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同大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于 (略) 厂房内投资*元建设“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拟新增一条羽绒加工生产线,新增五厢分毛机、羽绒清洗机、离心脱水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 (略) ,不外购新设备,新增水洗羽绒1800t/a,本次扩建后可达到全厂年产2000吨羽绒的生产规模。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庐江县工业 (略) 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生产粉尘及恶臭气体:原料库、水洗间(水洗、脱水工序)、 (略) 理站各池体、污泥暂存间密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后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恶臭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先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分选、拼堆、打包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集气罩设置三面软帘围挡)收集后先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所有恶臭共用一个生物除臭塔除臭,所有废 (略) 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 (略) 理设施,锅炉配备低氮 (略) 理后通过8米高DA0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引高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的通知中50mg/Nm3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略)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直接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水洗废水经自 (略) 理站(800t/d)预处理达标后,85%回用于水洗工序,15%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最终排入小南河。水洗废水经厂 (略) (略) 理达到回用水标准限值后85%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其中SS和动植物油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剩余15%水洗废水与经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同大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同大 (略) (略) 理, (略) 理后尾水COD、NH3-N、TP (略) (略) 关于《庐江县同大 (略) 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关于COD、NH3-N、TP排放浓度要求,即三项指标污严于一级A标准,分别为20mg/L、1.5mg/L、0.3mg/L,其余指标执行《巢湖流域城 (略) 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 I类标准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出水排入小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长、硬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废长、硬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合肥清 (略) (略) 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同大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于 (略) 厂房内投资*元建设“年产2000吨羽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拟新增一条羽绒加工生产线,新增五厢分毛机、羽绒清洗机、离心脱水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 (略) ,不外购新设备,新增水洗羽绒1800t/a,本次扩建后可达到全厂年产2000吨羽绒的生产规模。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庐江县工业 (略) 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生产粉尘及恶臭气体:原料库、水洗间(水洗、脱水工序)、 (略) 理站各池体、污泥暂存间密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后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恶臭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先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分选、拼堆、打包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集气罩设置三面软帘围挡)收集后先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入生物除臭塔除臭,所有恶臭共用一个生物除臭塔除臭,所有废 (略) 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 (略) 理设施,锅炉配备低氮 (略) 理后通过8米高DA0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引高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的通知中50mg/Nm3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略)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直接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水洗废水经自 (略) 理站(800t/d)预处理达标后,85%回用于水洗工序,15%接管至同大 (略) (略) 理,最终排入小南河。水洗废水经厂 (略) (略) 理达到回用水标准限值后85%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其中SS和动植物油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剩余15%水洗废水与经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同大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同大 (略) (略) 理, (略) 理后尾水COD、NH3-N、TP (略) (略) 关于《庐江县同大 (略) 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关于COD、NH3-N、TP排放浓度要求,即三项指标污严于一级A标准,分别为20mg/L、1.5mg/L、0.3mg/L,其余指标执行《巢湖流域城 (略) 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 I类标准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出水排入小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长、硬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废长、硬毛片及杂质、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合肥清 (略) (略) 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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