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5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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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5年6号

安宁欧盛五金店:

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对申请人张正红与被申请人云南 (略) 、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第三人朱元熙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安劳人仲字﹝2024﹞569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申请人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因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未到庭,为充分保障各仲裁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需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送达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 (略) 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公告送达该案的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14时 (略) 仲裁庭(地址: (略) 宁湖大厦20楼2021室,联系电话:0871-(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略) 劳动人 (略)

2025年2月11日


安宁欧盛五金店:

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对申请人张正红与被申请人云南 (略) 、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第三人朱元熙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安劳人仲字﹝2024﹞569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申请人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因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未到庭,为充分保障各仲裁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需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送达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 (略) 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第三人安宁欧盛五金店公告送达该案的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14时 (略) 仲裁庭(地址: (略) 宁湖大厦20楼2021室,联系电话:0871-(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略) 劳动人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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