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德心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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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德心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略) (略) 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信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略) 中兴街10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略) (略) 德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69号

(略) (略) 德 (略)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 (略) (略) (略) 69号,租赁6层综合楼建 (略) ,设置20张床位,门诊量12人次/天,设皮肤科、中医内科等科室,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材料堆存室内,施工时关闭门窗、洒水降尘,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主干道定期清扫洒水、减速慢行;施工废水全部损耗,生 (略)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 (略) 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运营期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池地下设置并密封加盖,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医疗废物规范包装、加盖、定期清运;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减少微生物气溶胶排放;定期清理积泥,加 (略) 理站范围通风,确保恶臭气体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在污水站周边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略) 周界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 (略)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略) 理标准后,经市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空调外挂机远离敏感目标,确保厂界噪音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储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吉林省固 (略) (略) (略) 置; (略) 理站污泥(脱水后)、废紫外线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吉林省 (略)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整体 (略) 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重 (略) 进 (略) 理;调节池、化粪池、 (略) 理站按照一 (略) 进 (略) 理;综合楼进行简单防渗,防止污染。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柴油发电机室、医用酒 (略) 应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 (略) 理站,设置容积3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并备用固体消毒剂,制定并执 (略) 理站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登录全国排 (略) 注册、申报登记、获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明确人员和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略) (略) 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信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略) 中兴街10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略) (略) 德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69号

(略) (略) 德 (略)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 (略) (略) (略) 69号,租赁6层综合楼建 (略) ,设置20张床位,门诊量12人次/天,设皮肤科、中医内科等科室,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材料堆存室内,施工时关闭门窗、洒水降尘,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主干道定期清扫洒水、减速慢行;施工废水全部损耗,生 (略)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 (略) 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运营期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池地下设置并密封加盖,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医疗废物规范包装、加盖、定期清运;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减少微生物气溶胶排放;定期清理积泥,加 (略) 理站范围通风,确保恶臭气体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在污水站周边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略) 周界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 (略)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略) 理标准后,经市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空调外挂机远离敏感目标,确保厂界噪音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储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吉林省固 (略) (略) (略) 置; (略) 理站污泥(脱水后)、废紫外线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吉林省 (略)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整体 (略) 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重 (略) 进 (略) 理;调节池、化粪池、 (略) 理站按照一 (略) 进 (略) 理;综合楼进行简单防渗,防止污染。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柴油发电机室、医用酒 (略) 应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 (略) 理站,设置容积3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并备用固体消毒剂,制定并执 (略) 理站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登录全国排 (略) 注册、申报登记、获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明确人员和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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