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5〕15号
关于吉安县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4年5月14日对“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进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24〕147号),项目代码:2404-*-04-01-*,主要建设内容:更换2座污水提升泵站的增压泵(张王泵站和环湖西湖泵站),城北一体 (略) 理厂的MBR膜及配套设施改造,维修 (略) 污水干管DN10 (略) (君山大 (略) )约4600米、应急连通管( (略) (略) )约1500米等,建设工期为15个月。因项目规划内容变化,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变
更,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现对变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范围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换2座污水提升泵站的增压泵(张王泵站和环湖西湖泵站);城北一体 (略) 理厂的MBR膜及配套设施改造; (略) 理厂的MBR膜、MBR膜清洗系统、生化池曝气系统和真空系统改造。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六、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特别国债及财政预算资金。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原批复文件《关于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24〕147号)作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原则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21日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5〕15号
关于吉安县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4年5月14日对“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进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24〕147号),项目代码:2404-*-04-01-*,主要建设内容:更换2座污水提升泵站的增压泵(张王泵站和环湖西湖泵站),城北一体 (略) 理厂的MBR膜及配套设施改造,维修 (略) 污水干管DN10 (略) (君山大 (略) )约4600米、应急连通管( (略) (略) )约1500米等,建设工期为15个月。因项目规划内容变化,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变
更,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现对变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范围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换2座污水提升泵站的增压泵(张王泵站和环湖西湖泵站);城北一体 (略) 理厂的MBR膜及配套设施改造; (略) 理厂的MBR膜、MBR膜清洗系统、生化池曝气系统和真空系统改造。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六、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特别国债及财政预算资金。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原批复文件《关于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24〕147号)作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 (略) 理设备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原则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21日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