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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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依法向滕 (略) 核发了其位于滨湖镇七所楼村的“山东枣庄辰旭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因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位置,原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办理要件发生了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并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2日一2025年2月18日。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 (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7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略) 行政 (略)

2025年2月12日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依法向滕 (略) 核发了其位于滨湖镇七所楼村的“山东枣庄辰旭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因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位置,原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办理要件发生了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并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12日一2025年2月18日。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 (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7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略) 行政 (略)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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