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可降解钙母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晶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4-*-04-05-*)位于广西壮 (略) (略) 南丹县芒场镇者麻村,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7°28"44.589",北纬25°16"32.393",为新建项目。涉及重点管控单元1个,为南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840m2,拟在现有标准厂房内建设8条可降解钙母料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2.12%。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为投料、混合粉尘、热熔、热挤出及热拉条废气。投料、混合粉尘(颗粒物)粉尘经1#布袋 (略) 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热熔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至1#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保证粉尘收集率使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
(二)废水:该项目半成品冷却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物料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半成品冷却工序,不外排; (略) 理系统排水经塑料桶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带绿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桉树施肥。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弃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职工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南丹 (略)
2025年2月12日
关联文件:
广西晶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4-*-04-05-*)位于广西壮 (略) (略) 南丹县芒场镇者麻村,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7°28"44.589",北纬25°16"32.393",为新建项目。涉及重点管控单元1个,为南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840m2,拟在现有标准厂房内建设8条可降解钙母料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可降解钙母粒。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2.12%。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为投料、混合粉尘、热熔、热挤出及热拉条废气。投料、混合粉尘(颗粒物)粉尘经1#布袋 (略) 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热熔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至1#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保证粉尘收集率使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
(二)废水:该项目半成品冷却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物料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半成品冷却工序,不外排; (略) 理系统排水经塑料桶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带绿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桉树施肥。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弃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职工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南丹 (略)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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