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市叙州区永兴支渠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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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市叙州区永兴支渠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关于审批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 (略) (略) 永兴支渠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6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永兴支渠临时使 (略) 樟海镇 (略) 团结组、黄泥组、群众组、人民组;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飞虎组, (略) 铁匠组;柏溪街道翠河村宣河组的集体土地3.8160公顷,其中:农用地3.795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74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7057公顷),建设用地0.0206公顷。临时用地涉及9个地块。

地块一位 (略) 樟海镇 (略) 团结组。用地面积0.7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85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54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6公顷)。

地块二位 (略) 樟海镇 (略) 黄泥组、群众组。用地面积0.5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4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4公顷)。

地块三位 (略) 樟海镇 (略) 群众组、人民组。用地面积0.9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2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4公顷)。

地块四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7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691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8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3公顷),建设用地0.0198公顷。

地块五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1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7公顷)。

地块六位 (略) 观音镇 (略) 铁匠组。用地面积0.2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9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0公顷)。

地块七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飞虎组、新胜组。用地面积0.2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3公顷)。

地块八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0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地块九位 (略) 柏溪街道翠河村宣河组。用地面积0.1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2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永兴支渠的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及工棚等,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省向 (略)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2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0日

(略) :

《关于审批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 (略) (略) 永兴支渠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6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永兴支渠临时使 (略) 樟海镇 (略) 团结组、黄泥组、群众组、人民组;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飞虎组, (略) 铁匠组;柏溪街道翠河村宣河组的集体土地3.8160公顷,其中:农用地3.795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74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7057公顷),建设用地0.0206公顷。临时用地涉及9个地块。

地块一位 (略) 樟海镇 (略) 团结组。用地面积0.7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85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54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6公顷)。

地块二位 (略) 樟海镇 (略) 黄泥组、群众组。用地面积0.5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4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4公顷)。

地块三位 (略) 樟海镇 (略) 群众组、人民组。用地面积0.9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2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4公顷)。

地块四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7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691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8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3公顷),建设用地0.0198公顷。

地块五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1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7公顷)。

地块六位 (略) 观音镇 (略) 铁匠组。用地面积0.2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9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0公顷)。

地块七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飞虎组、新胜组。用地面积0.2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3公顷)。

地块八位 (略) 观音镇蟠龙村新胜组。用地面积0.0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地块九位 (略) 柏溪街道翠河村宣河组。用地面积0.1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2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永兴支渠的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及工棚等,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省向 (略)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2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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