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奥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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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奥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奥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2-13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

(略) 周巷 (略) 222号

(略)

企业利用自有已建空置的4426平方米厂房主要从事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脱脂清洗喷塑线(配脱脂槽2个、清水槽1个、水分烘干烘道(天然气供热)1条、自动喷房2个、补喷喷台2个、固化烘道(天然气供热)1条)1条、冲床10台、下料机2台、装配线2条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周 (略) (略) 理,其中执行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铝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烘干工序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喷塑粉尘 (略) 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槽渣、脱水污泥、隔油池浮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吨0.052/年、氨氮0.004吨/年、二氧化硫0.050吨/年、氮氧化物0.468吨/年。另外新增VOCs0.040吨/年、颗粒物0.761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吨0.052/年、氨氮0.004吨/年、二氧化硫0.050吨/年、氮氧化物0.468吨/年、VOCs0.040吨/年、颗粒物0.761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粉尘治理、污水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 (略) 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略) 。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无磷脱脂剂、天然气、机械润滑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奥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2-13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套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项目

(略) 周巷 (略) 222号

(略)

企业利用自有已建空置的4426平方米厂房主要从事智能家用晒衣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脱脂清洗喷塑线(配脱脂槽2个、清水槽1个、水分烘干烘道(天然气供热)1条、自动喷房2个、补喷喷台2个、固化烘道(天然气供热)1条)1条、冲床10台、下料机2台、装配线2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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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周 (略) (略) 理,其中执行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铝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烘干工序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喷塑粉尘 (略) 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槽渣、脱水污泥、隔油池浮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吨0.052/年、氨氮0.004吨/年、二氧化硫0.050吨/年、氮氧化物0.468吨/年。另外新增VOCs0.040吨/年、颗粒物0.761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吨0.052/年、氨氮0.004吨/年、二氧化硫0.050吨/年、氮氧化物0.468吨/年、VOCs0.040吨/年、颗粒物0.761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粉尘治理、污水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 (略) 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略) 。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无磷脱脂剂、天然气、机械润滑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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