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1日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A2座
邮编:*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4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德阳 (略) 测试中心新增X射线工业CT检测项目 | 2025-2-11 | |
2 | 四川大学新增X射线显微镜项目 | 2025-2-11 | |
3 | 四川鸿舰重型 (略) 新增X射线装置室内探伤项目 | 2025-2-11 | |
4 | 特鉴(成都)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 2025-2-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1日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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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阳 (略) 测试中心新增X射线工业CT检测项目 | 2025-2-11 | |
2 | 四川大学新增X射线显微镜项目 | 2025-2-11 | |
3 | 四川鸿舰重型 (略) 新增X射线装置室内探伤项目 | 2025-2-11 | |
4 | 特鉴(成都)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 202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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