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金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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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金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略) 新津 (略) 于2022年6月编制了《 (略) 新津 (略) 2022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6月依据该 (略) 新津 (略) 开展了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自行监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土壤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在本次监测中,地块土壤pH、砷、镉、锌、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自行监测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对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第一次监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色度、pH、铜、锌、汞、砷、镉、六价铬、铅、铁、锰、镍、氰化物均未存在超标情况。第二次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中色度、pH、肉眼可见物、铜、锌、汞、砷、镉、六价铬、铅、铁、锰、镍、氨氮、氰化物、总磷均未存在超标情况;浊度存在超标情况,但不是毒理性指标。

对于本次自行监测土壤未超标及地下水未超标的情况,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持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1)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83号)要求,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建立监测档案,责专人管理;

(2)企业在进行日常检查时,须对土壤污染重 (略) 域的防渗措施及环保设施进行着重监督检查,确保早 (略) 理,避免造成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污染。

, (略) ,成都

(略) 新津 (略) 于2022年6月编制了《 (略) 新津 (略) 2022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6月依据该 (略) 新津 (略) 开展了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自行监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土壤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在本次监测中,地块土壤pH、砷、镉、锌、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自行监测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对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第一次监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色度、pH、铜、锌、汞、砷、镉、六价铬、铅、铁、锰、镍、氰化物均未存在超标情况。第二次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中色度、pH、肉眼可见物、铜、锌、汞、砷、镉、六价铬、铅、铁、锰、镍、氨氮、氰化物、总磷均未存在超标情况;浊度存在超标情况,但不是毒理性指标。

对于本次自行监测土壤未超标及地下水未超标的情况,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持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1)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83号)要求,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建立监测档案,责专人管理;

(2)企业在进行日常检查时,须对土壤污染重 (略) 域的防渗措施及环保设施进行着重监督检查,确保早 (略) 理,避免造成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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