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2月10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略) 177号 日 (略) 生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日照佰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废钢加工扩建项目 | 日照佰庆机 (略) | 日 (略) 河山 (略) 车管所南200米 | 日照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租赁 (略) 西侧的日照蓝大机 (略) 闲置场地,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对全厂进 (略) , (略) 理车间、1#拆解车间、2#拆解车间、破碎、剪切车间、办公室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企业现有拆解能力为#辆/年(拆解中小型燃油汽车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0.#辆/年、新能源汽车500辆/年),该项目建成后拆解能力提升至3.#辆/年,其中拆解中小型燃油汽车2.#辆/年、大型燃油汽车0.#辆/年、新能源汽车#辆/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汽车拆解、切割粉尘、废钢剪切粉尘及废油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拆解、切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油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钢剪切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制冷剂抽取工序废气及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等,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等控制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油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略) 理后,与经油 (略) 理后的油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 (略) 一体 (略) (略) 理达标后,回 (略) 道路抑尘及冲厕,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等,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安全气囊(引爆后)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锂电池、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废油液(废燃料油、废防冻液及其他废油液)、废铅蓄电池、 (略) 板及电容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尾气净化剂、含石棉废物、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含汞零部件、含油抹布、含油锯末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2月10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略) 177号 日 (略) 生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日照佰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废钢加工扩建项目 | 日照佰庆机 (略) | 日 (略) 河山 (略) 车管所南200米 | 日照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租赁 (略) 西侧的日照蓝大机 (略) 闲置场地,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对全厂进 (略) , (略) 理车间、1#拆解车间、2#拆解车间、破碎、剪切车间、办公室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企业现有拆解能力为#辆/年(拆解中小型燃油汽车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0.#辆/年、新能源汽车500辆/年),该项目建成后拆解能力提升至3.#辆/年,其中拆解中小型燃油汽车2.#辆/年、大型燃油汽车0.#辆/年、新能源汽车#辆/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汽车拆解、切割粉尘、废钢剪切粉尘及废油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拆解、切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油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钢剪切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制冷剂抽取工序废气及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等,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等控制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油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略) 理后,与经油 (略) 理后的油箱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 (略) 一体 (略) (略) 理达标后,回 (略) 道路抑尘及冲厕,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等,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安全气囊(引爆后)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锂电池、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废油液(废燃料油、废防冻液及其他废油液)、废铅蓄电池、 (略) 板及电容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尾气净化剂、含石棉废物、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含汞零部件、含油抹布、含油锯末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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