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大崀卫生院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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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大崀卫生院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阳山 (略) 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2338.05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阳山县大崀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4.#°)

土地使用权人:阳山县 (略)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范围属 (略) ,地块部分地面已进行硬化,东北侧有一临时搭建的棚房, (略) 场零售。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阳山县 (略) 委托广东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阳山县大崀卫生院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10月上旬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在2014年之前一直为荒地及农用地,农用地为仅供周边村民自家食用的农作物;2014年至2021年9月,周边村民停止对地块进行农作物种植,仅生长野生植物,故一直为荒地,未进行过开发利用;2021年9月由于该相邻地块南侧开始建设阳山县 (略) ,调查地块现状为荒地,部分已完全硬底化,且此前未有任何工业企业在此进行生产活动,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也从未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村庄、农用地、学校等,并且经过分析得知,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参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8个事项”,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得出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见附件1)活动;

2、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3、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4、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5、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6、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7、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 (略) 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三、土壤快速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该地块当前 (略) 周边配套设施,处于荒地状态,由于地块的历史用途简单且基本为农用地,没有涉及可能的污染源,例如工业生产活动,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结果显示,地块污染程度较低,且调查地块已完全硬底化,因此认为无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现场快筛检测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利用。

,阳山县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阳山 (略) 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2338.05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阳山县大崀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4.#°)

土地使用权人:阳山县 (略)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范围属 (略) ,地块部分地面已进行硬化,东北侧有一临时搭建的棚房, (略) 场零售。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阳山县 (略) 委托广东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阳山县大崀卫生院作异地新建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10月上旬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在2014年之前一直为荒地及农用地,农用地为仅供周边村民自家食用的农作物;2014年至2021年9月,周边村民停止对地块进行农作物种植,仅生长野生植物,故一直为荒地,未进行过开发利用;2021年9月由于该相邻地块南侧开始建设阳山县 (略) ,调查地块现状为荒地,部分已完全硬底化,且此前未有任何工业企业在此进行生产活动,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也从未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村庄、农用地、学校等,并且经过分析得知,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参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8个事项”,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得出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见附件1)活动;

2、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3、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4、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5、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6、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7、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 (略) 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三、土壤快速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该地块当前 (略) 周边配套设施,处于荒地状态,由于地块的历史用途简单且基本为农用地,没有涉及可能的污染源,例如工业生产活动,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结果显示,地块污染程度较低,且调查地块已完全硬底化,因此认为无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现场快筛检测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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