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略) (略) :
本委2024年11月4日受理赖龙华、陈廷翠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767、768号),本委于2025年1月3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67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赖龙华工资*.58元。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68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陈廷翠工资*.58元。
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卫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略) (略) :
本委2024年11月4日受理赖龙华、陈廷翠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767、768号),本委于2025年1月3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67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赖龙华工资*.58元。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68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陈廷翠工资*.58元。
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卫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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