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合深4—103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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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合深4—103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自然资规函〔2025〕6 号

武胜县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合深4-103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武自然资规〔2024〕2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胜县中心镇龙门村7组,万隆镇团结村8、9组集体土地25.4130亩,其中农用地25.3830亩(耕地4.900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7085亩;园地19.6830亩; (略) 0.7995亩)、未利用地0.0300亩,作为合深4-103钻井工程钻井井场、 (略) 、临时生活用房、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该宗临 (略) 于地质灾害 (略) ,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广自然资规函〔2025〕6 号

武胜县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合深4-103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武自然资规〔2024〕2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胜县中心镇龙门村7组,万隆镇团结村8、9组集体土地25.4130亩,其中农用地25.3830亩(耕地4.900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7085亩;园地19.6830亩; (略) 0.7995亩)、未利用地0.0300亩,作为合深4-103钻井工程钻井井场、 (略) 、临时生活用房、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该宗临 (略) 于地质灾害 (略) ,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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