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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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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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2亿平方米节能环保新材料塑料薄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0号

2025年2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0号 富晟科技.pdf

2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吨环保型高档功能性针织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1号

2025年2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1号 得伟科技.pdf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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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2亿平方米节能环保新材料塑料薄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0号

2025年2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0号 富晟科技.pdf

2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吨环保型高档功能性针织面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1号

2025年2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1号 得伟科技.pdf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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