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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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拟对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略)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屯西南侧

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黑龙江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屯西南侧。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位 (略)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 (略) ,采坑产权所有人为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授权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利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对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复垦。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利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灰渣 (略)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所属老采坑进行回填,回填量约为12.(略)m3,回填结束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封场覆盖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草地(略).5m2。项目总投资为(略)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需进行开挖修整,无需铺设防渗垫层,施工期主要进行沉淀池、挡水士埂修建,通过建设挡水土埂避免四周汇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为泰来镇居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排放。沉淀池利用现有取土坑东南侧地 (略) 深坑,仅利用推士机深挖同时对四周进行推筑。

运营期本项目不设 (略) , (略) 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沉淀池,沉淀池位于东南侧采坑内地势 (略) ,坑内雨水自然流入沉淀池中 (略) 理, (略) 洒水降尘。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适当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造成粉尘污染环境。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及运输扬尘、灰场碾压后灰场起尘量、堆场扬尘。通过采取生物质灰渣调湿后用密闭车运输; (略) 密闭运灰、摊铺压实,依气候洒水,规划场地、设围挡和覆盖,大风时停作业并防护; (略) 配备洒水车适时洒水;冬季及雨天采取相应措施;对运输车辆定期清洗等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采坑回 (略) 作业机械噪声。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沿途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夜间运输。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 (略) 为本项目北侧 (略) 哈拉干吐屯,根据预测结果哈拉干吐屯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对其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需进行开挖修整,无需铺设防渗垫层,施工期主要进行沉淀池、挡水士埂修建。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为泰来镇居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沉淀池利用现有取土坑东南侧地 (略) 深坑,仅利用推士机深挖同时对四周进行推筑,沉淀池开挖弃方置于采坑内,无 (略) 。挡水土埂用土来源于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生物质根系筛分土置。无固体废物产生。

运营期本项目回填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沉淀池内经自然沉淀后,无需清理,后期直接回填。本项目产生的固 (略) 置率达100%,运营期加强管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影响。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依法依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同意

(略) (略)

2025年2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拟对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略)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灰渣回填复垦项目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屯西南侧

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黑龙江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屯西南侧。泰来镇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位 (略)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哈拉干吐 (略) ,采坑产权所有人为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村民委员会授权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利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对明月村废弃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复垦。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利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灰渣 (略) 泰来县泰来镇明月村所属老采坑进行回填,回填量约为12.(略)m3,回填结束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封场覆盖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草地(略).5m2。项目总投资为(略)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需进行开挖修整,无需铺设防渗垫层,施工期主要进行沉淀池、挡水士埂修建,通过建设挡水土埂避免四周汇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为泰来镇居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排放。沉淀池利用现有取土坑东南侧地 (略) 深坑,仅利用推士机深挖同时对四周进行推筑。

运营期本项目不设 (略) , (略) 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沉淀池,沉淀池位于东南侧采坑内地势 (略) ,坑内雨水自然流入沉淀池中 (略) 理, (略) 洒水降尘。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适当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造成粉尘污染环境。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及运输扬尘、灰场碾压后灰场起尘量、堆场扬尘。通过采取生物质灰渣调湿后用密闭车运输; (略) 密闭运灰、摊铺压实,依气候洒水,规划场地、设围挡和覆盖,大风时停作业并防护; (略) 配备洒水车适时洒水;冬季及雨天采取相应措施;对运输车辆定期清洗等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采坑回 (略) 作业机械噪声。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沿途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夜间运输。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 (略) 为本项目北侧 (略) 哈拉干吐屯,根据预测结果哈拉干吐屯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对其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无需进行开挖修整,无需铺设防渗垫层,施工期主要进行沉淀池、挡水士埂修建。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为泰来镇居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沉淀池利用现有取土坑东南侧地 (略) 深坑,仅利用推士机深挖同时对四周进行推筑,沉淀池开挖弃方置于采坑内,无 (略) 。挡水土埂用土来源于泰来九洲兴泰生 (略) 生物质根系筛分土置。无固体废物产生。

运营期本项目回填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沉淀池内经自然沉淀后,无需清理,后期直接回填。本项目产生的固 (略) 置率达100%,运营期加强管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影响。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依法依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同意

(略) (略)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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