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港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港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审批环评字〔2025〕5号
(略) 港务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梧州港 (略) 平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为新建项目,选 (略) (略) 平浪村旺村水电站下游1.7千米的桂江右岸。建设地点中心坐标:E111.#°,N23.#°。
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拟建9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1470 万吨,其中散货(砂石骨料)1200 万吨,件杂货(钢材、不锈钢制品等)150 万吨,集装箱12 万TEU(煤炭、大理石板材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00 万吨,货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集装箱作业不涉及洗箱。主要建设建设内容为码头水工工程、护岸工程、引桥、道路堆场、#域形成、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及助导航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9.#元,环保投资占比1.47%。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21号),项目拟建设的泊位性质、功能和吨级均符合《梧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各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有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散货堆场径流、码头面初期雨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机修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等。项目建设含 (略) 理站、生 (略) 理站、 (略) 理污水站,对废水分类 (略) 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近期通过吸污泵抽取上岸与#域生活污水一起送至生 (略) 理 (略) 理、远 (略) 不锈钢制品产 (略) (略) (略) 理;码头面冲洗废水、散货堆场径流、码头面初期雨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散 (略) (略) 理;机修污水码头及其他含油污水进入含 (略) 理站,经油 (略) 理后接入生 (略) 理 (略) 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 (略) 理后,由港口经营人交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单 (略) 置。
生 (略) 理站及散 (略) 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回用作项目的绿化、除尘 (略) 用水,不外排。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 (略) 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长洲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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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评字〔2025〕5号
(略) 港务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梧州港 (略) 平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为新建项目,选 (略) (略) 平浪村旺村水电站下游1.7千米的桂江右岸。建设地点中心坐标:E111.#°,N23.#°。
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拟建9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1470 万吨,其中散货(砂石骨料)1200 万吨,件杂货(钢材、不锈钢制品等)150 万吨,集装箱12 万TEU(煤炭、大理石板材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00 万吨,货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集装箱作业不涉及洗箱。主要建设建设内容为码头水工工程、护岸工程、引桥、道路堆场、#域形成、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及助导航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9.#元,环保投资占比1.47%。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21号),项目拟建设的泊位性质、功能和吨级均符合《梧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各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有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散货堆场径流、码头面初期雨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机修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等。项目建设含 (略) 理站、生 (略) 理站、 (略) 理污水站,对废水分类 (略) 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近期通过吸污泵抽取上岸与#域生活污水一起送至生 (略) 理 (略) 理、远 (略) 不锈钢制品产 (略) (略) (略) 理;码头面冲洗废水、散货堆场径流、码头面初期雨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散 (略) (略) 理;机修污水码头及其他含油污水进入含 (略) 理站,经油 (略) 理后接入生 (略) 理 (略) 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 (略) 理后,由港口经营人交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单 (略) 置。
生 (略) 理站及散 (略) 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回用作项目的绿化、除尘 (略) 用水,不外排。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 (略) 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长洲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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