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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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2-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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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临沂 (略)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水稳站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10号

2025年2月14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10号

临沂 (略)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水稳站项 (略) 辛安镇西赵家庄村东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7分46.731秒,北纬36度35分52.555秒,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配套项目。该项目占地约*.34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水稳砼*吨,全 (略) 建设供给,不对外销售。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10-*-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证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作为农肥外运综合利用。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杜绝交叉串排。 (略) 、堆场地面清扫、洒水抑尘产生的废水与搅拌机清洗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入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略) 区域,应做好防渗、防溢流等措施,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应做到 (略) 内全覆盖、全部汇集进入循环水池,用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用于农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泥入仓产生的粉尘经储料仓自带配套脉冲式 (略) 理后与密闭搅拌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设施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共由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建的振动筛分机应加装集气罩密闭,并在振动筛内部设喷淋设施,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设施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水泥行业中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堆场应采用密闭管理,在石料料仓顶部、石 (略) 罩棚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卸车、堆放、上料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并 (略) 面清扫、洒水等措施, (略) 扬尘产生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布置在密闭搅拌楼内,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交一 (略) (略) 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4)60号),将颗粒物控制在0.16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本项目为临时性生产,改建工程完成后,不得转让第三方,并根据山东省 (略) 土地复垦保 (略) 辛安镇人民政府函要求,拆除地表建筑、移除设备和废料等工作,恢复土地原貌,土地复垦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确保复垦合格。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2-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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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临沂 (略)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水稳站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10号

2025年2月14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10号

临沂 (略)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水稳站项 (略) 辛安镇西赵家庄村东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7分46.731秒,北纬36度35分52.555秒, (略) 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西赵家庄段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配套项目。该项目占地约*.34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水稳砼*吨,全 (略) 建设供给,不对外销售。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10-*-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证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作为农肥外运综合利用。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杜绝交叉串排。 (略) 、堆场地面清扫、洒水抑尘产生的废水与搅拌机清洗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入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略) 区域,应做好防渗、防溢流等措施,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应做到 (略) 内全覆盖、全部汇集进入循环水池,用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用于农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泥入仓产生的粉尘经储料仓自带配套脉冲式 (略) 理后与密闭搅拌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设施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共由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建的振动筛分机应加装集气罩密闭,并在振动筛内部设喷淋设施,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设施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水泥行业中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堆场应采用密闭管理,在石料料仓顶部、石 (略) 罩棚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卸车、堆放、上料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并 (略) 面清扫、洒水等措施, (略) 扬尘产生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布置在密闭搅拌楼内,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交一 (略) (略) 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4)60号),将颗粒物控制在0.16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本项目为临时性生产,改建工程完成后,不得转让第三方,并根据山东省 (略) 土地复垦保 (略) 辛安镇人民政府函要求,拆除地表建筑、移除设备和废料等工作,恢复土地原貌,土地复垦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确保复垦合格。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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