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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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的公告

关于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选择1家供应商,负责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

2、采购方: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报告编制并送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报价为所投项目的最终完全报价(包括人工、税费、车旅等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30%首付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30%项目款,送审通过后支付40%尾款。

五、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支持在长丰县高水平规划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园,全方位做好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集群化,构建产业生态圈”要求,长丰县选取4359.3 亩(远期规划用地约9000 亩)土地建设合肥(长丰)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园。产业园初步确立“南研北制”布局,以生物制造产业为主, (略) 孵化基地、 (略) 加速基地、 (略) 基地、 (略) 基地等,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 (略) 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要求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

本次招标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概述;

2、总则;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工程分析;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性分析;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结论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使用功能和要求

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相关要求。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要求

签订合同后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报告编制并送审(含报审、调整及定稿等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要求

1、编制单位结合长丰县县情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县直部门的意见,科学编制《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指定时间将送审稿以纸质、电子稿、光盘刻录件各一份的形式交予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文件应满足该项目立项申请及其他相关要求,否则造成的有关返工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承担因相关部门需要增加的修改工作。

4、参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审工作,并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调整、修改等工作。

5、以上工作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费用。

(六)其他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文件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安徽省相关技术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文件,并满足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使用要求。

七、供应商须知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报名表(格式自拟)前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421室。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17:30。

3、参与本项目时应递交响应文件须根据响应文件模板格式,一式3份(装订并密封包装,并 (略) 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长丰县水湖 (略) 县政务服务中心1421室(联系电话:0551-#)。

附件1:评分办法.pdf

附件2:响应文件.docx

关于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选择1家供应商,负责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采购。

2、采购方: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报告编制并送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报价为所投项目的最终完全报价(包括人工、税费、车旅等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30%首付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30%项目款,送审通过后支付40%尾款。

五、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支持在长丰县高水平规划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园,全方位做好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集群化,构建产业生态圈”要求,长丰县选取4359.3 亩(远期规划用地约9000 亩)土地建设合肥(长丰)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园。产业园初步确立“南研北制”布局,以生物制造产业为主, (略) 孵化基地、 (略) 加速基地、 (略) 基地、 (略) 基地等,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 (略) 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要求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

本次招标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概述;

2、总则;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工程分析;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性分析;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结论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使用功能和要求

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相关要求。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要求

签订合同后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报告编制并送审(含报审、调整及定稿等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要求

1、编制单位结合长丰县县情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县直部门的意见,科学编制《合肥(长丰)生物制造未来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指定时间将送审稿以纸质、电子稿、光盘刻录件各一份的形式交予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文件应满足该项目立项申请及其他相关要求,否则造成的有关返工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承担因相关部门需要增加的修改工作。

4、参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审工作,并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调整、修改等工作。

5、以上工作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费用。

(六)其他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文件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安徽省相关技术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文件,并满足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使用要求。

七、供应商须知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报名表(格式自拟)前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421室。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17:30。

3、参与本项目时应递交响应文件须根据响应文件模板格式,一式3份(装订并密封包装,并 (略) 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长丰县水湖 (略) 县政务服务中心1421室(联系电话:0551-#)。

附件1:评分办法.pdf

附件2: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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